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一)機構概況:機構職能、領導簡介、聯系方式;
(二)工作動態:稅務要聞、通知公告;
(三)政策法規:政策文件、政策清理;
(四)新聞發布:新聞發布會;
(五)政策解讀:文件解讀、在線訪談、圖解稅收;
(六)納稅服務:納稅人權利和義務、A級納稅人名單、辦稅指南、納稅咨詢;
(七)行政執法:重大違法案件、稅收征管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
(八)征管改革:征管改革措施;
(九)稅收統計:年度、季度稅收收入統計;
(十)自身建設:政府采購;
(十一)公眾參與:微信、微博;
(十二)社會監督:局長信箱、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稅務干部違紀舉報、納稅服務舉報投訴、信息公開監督保障;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十四)其他應公開事項:其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需要公開的內容。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網站(網址為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紹興市局頻道,縣區局政府信息公開--嵊州,下同);
2.辦稅服務廳公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公開涉稅信息時,應提供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等內容。
(1)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3)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門戶網站,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在線申請平臺提交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www.bjjsntzs.com/col/col1562828/index.html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嵊州市領帶園一路399號(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令時為8:30—12:00,14:30—17:30;冬令時為8:30—12:00,14:00—17:00)。
聯系電話:0575-81380012
傳真號碼:0575-81380138(本傳真不作為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
郵政編碼:312400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受理網址:http://www.bjjsntzs.com/col/col1562828/index.html
電子郵箱地址:shengzhousat@sina.com(本郵箱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不接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前述的申請方式)
3.處理程序和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內)。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復:
(一)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二)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三)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四)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六)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七)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收費標準
本機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監督與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局稅務局(地址:紹興市局越城區魯迅西路55號)或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地址:嵊州市領帶園五路1號)投訴舉報;也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規定,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上進行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紹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