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 ),本機關編制了《嵊州市醫療保障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主動公開信息的范圍包括:
1.領導成員、法定職責、機構設置、聯系方式等事項;
2.我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政策;
3.我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4.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辦理情況;
5.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
6.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及決策;
7.我局公開招錄工作人員情況;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機構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財政信息、部門信息公開指南、行政復議、嵊州市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專題、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政府網站年度報表、公眾意見征集、建議提案、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專題、“六穩”“六保”專題、疫情防控阻擊戰、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在線訪談、新聞發布會、權責清單、行政許可和其他關聯服務信息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全部、標題、索引號、文號、正文、發布機構、日期等精準檢索2種方式;目錄區顯示索引號、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三)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通報、簡報及本局公文;
2.嵊州市醫療保障局網站、微信公眾號;
3.廣播、電視、報紙等公眾媒體;
4.召開新聞發布會;
5.公告欄、宣傳版欄等;
6.電子屏、公示牌等;
7.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
(四)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嵊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第一公開平臺(網址:http://www.bjjsntzs.com/)。此外,還采用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便民資料、公開欄、會議等輔助性公開形式。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情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辦公室,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每年5月1日-10月1日,執行夏令時間,工作日下午辦公時間為14:30-17:30)
通訊地址:嵊州市北直街37號11樓
聯系電話:0575-83278061? ?
傳真號碼:0575-83278030 (本傳真不作為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 ?
郵政編碼:312400
互聯網聯系方式: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www.zjzxts.gov.cn/wsdt/),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www.bjjsntzs.com/col/col1562828/index.html
(二)受理程序。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嵊州市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下載,《申請表》復制有效。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明確該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三)申請處理。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予以答復。如確需延長答復的期限,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答復方式如下: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部門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部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不予公開
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2.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
3.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4.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信息;
5.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
6.與行政執法監管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四、監督與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投訴者。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或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紹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